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紀和均, (113年12月)。分立、制衡及合作的權力分立原則觀點 ─ 以國會 自律原則為例。
公法研究,11/83-117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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紀和均, (113年12月)。國會審議預算案所作決議之效力及期限之探討-以法國立法例為中心。
政策與人力管理,15(2),59-9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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紀和均, (113年12月)。英法原子能類型行政法人法制---善治理論之應用。。
法學叢刊,70(1)45-9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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紀和均, (113年12月)。地方稅徵收與地方財政發展:以房屋稅為例。
中國地方自治,77(12)17-43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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紀和均, (113年09月)。萊豬案判決後,地方自治立法權該何去何從?。
The Chinese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,30(3)148-179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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紀和均, (113年07月)。法國政教分離原則之實踐(下)。
植根雜誌,40(7),241-244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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紀和均, (113年06月)。法國政教分離原則之實踐(上)。
植根雜誌,40(6)217-24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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紀和均, (112年09月)。政府氣候治理與企業永續發展之互動---簡評新碳費制度。
當代法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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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 |
紀和均, (111年10月)。評析共和主義下的半總統制。
中國地方自治,75(10),22-45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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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 |
紀和均, (111年02月)。法國環境影響評估法制之評析。
中國地方自治,75(2),3-39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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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 |
紀俊臣、紀和均, (110年10月)。中央與地方公法上爭議的形成與解決途徑:以乙型受體素的禁用與開放為例。
中國地方自治,74(10),4-5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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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 |
紀和均, (110年08月)。地方自治下的「區」與「村里」組織。
中國地方自治,74(8),3-4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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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 |
紀和均, (110年04月)。行政立法的法規影響評估程序-以防疫法規命令為例。
中國地方自治,74(4),3-23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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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9 |
紀和均, (109年12月)。法國地方性行政法人與地方財政補助。
中國地方自治,73(12),3-18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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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9 |
紀和均, (109年2月)。臺灣獨立機關與行政法人定位與職權之法制設計。
銘傳大學法學論叢,第32期,頁69-129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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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 |
紀和均, (108年1月)。年改憲法爭議之簡析-法國經驗的啟示。
月旦法學雜誌,第285期,頁216-228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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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 |
紀和均, (108年12月)。臺灣獨立機關與行政法人定位與職權之法制設計。
灋學論叢,第32期(編號108014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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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 |
紀和均, (108年12月)。從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論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就共同事項之協商機制。
中國地方自治,72(12),頁3-17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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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 |
紀和均、紀俊臣, (108年4月)。離島治理之策略與成就:以澎金馬治理法制觀點。
中國地方自治,72(4),頁4-34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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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 |
紀和均、 紀俊臣、 陳欽春、 蔡芷軒, (108年3月)。離島基本法之制定可行性分析。
中國地方自治,72(3),頁34-64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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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7 |
紀和均、紀俊臣、 陳欽春, (107年5月)。國土計畫與行政區劃的關係與連結:法國經驗的啟示。
中國地方自治,71(5),頁3-24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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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6 |
紀和均、紀俊臣, (106年6月)。從法國地方立法權的強化過程分析司法院738號解釋對臺灣地方立法權的建構模式。
灋學論叢,(27),頁97-138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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